什么是行政訴訟代理詞
行政訴訟代理詞是行政訴訟當事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辯論階段,為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而作的綜合性發(fā)言。
內容結構
(一)標題“代理詞”
(二)序言:序言由以下四個部分構成:
1.稱謂:在一審案件的代理詞開頭稱呼寫“審判長、陪審員”二審案件的代理詞開頭稱呼寫“審判長、審判員”。
2.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說明自己身份和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接受委托人委托,作為××方代理人。
3.概括地說明出庭前所做的工作(如查閱案卷、走訪當事人等)。
(三)代理意見
這是代理詞的主體部分。主要是運用事實和法律進行闡述,證明所提觀點和理由的正確性及合法性。
主要方法有:
1.通過各個方面了解所掌握的確鑿事實,反駁對方的不實之詞;
2.對爭議的主要情節(jié)、原因以及當事人爭執(zhí)的焦點進行分析,以分清是非,辨明責任;
3.引用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條款,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4.提出解決糾紛的方法和意見,供法庭調解成截決的考
(四)結尾
對自己的發(fā)言簡要小結、向法庭提出對本案的處理;最后通常用“我的發(fā)言了,謝謝審判長、各位陪審員)!”作結尾。
(五)落款
署名代理人的單位、姓名,并注明日期。
[例文1]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接受當事人陳××的委托,指派我們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理陳××訴××縣地方稅務局一審行政訴訟案。經過調查和剛才的庭審,我們認為本案事實已基本查清。現(xiàn)就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發(fā)表代理意見如下:
我們認為,××縣地方稅務局19××年1月15日作出的鄂(×)稅處字第97-01號“稅務處理決定”以及在此之前作出的一系列具體行政行為都是違法的,依法應予撤銷,理由如下:
??一、××縣地方稅務局對陳××征收稅款、處以罰款等行為超出了××縣地稅局的職權范圍,是超越職權的行為?!霸綑酂o效”是行政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每一個行政機關都有其特定的職權范圍,行政機關有權在其特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也只能在其特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超越行權機關的職權范圍,不管這種越權是縱向的即在上下級機關之間越權,還是橫向的即超越其職務管轄范圍和地域管轄范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都是違法的、無效的行為,依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是應子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8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人應……報納稅?!薄秱€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5條規(guī)定: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向取得所得的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申報納稅。原告陳××從19××年起一直在廣東××做工,他從19××年一9××年的所有收入都是在××取得,××市地稅局是陳××1×至19××年期間的主管稅務機關。事實上陳××也已x市稅務局交納了19××至19××年的個人所得稅?!痢量h地稅局對原告在此期間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超越了地城管轄圍,是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
被告在答辯中引用國家稅務總局19××年9月17日國稅函〔19××]號“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及國稅函〔19××〕××號“關于不申報繳納稅款定性問題的批復”,認定陳××構成偷稅,并以此認為納稅義務人居住地稅務機關有管轄權,這種認定和理解都是錯誤的。
?第一,國家稅務總局的兩個文件關于偷稅的定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矛盾。該法第40條規(guī)定,偷稅的情況指兩種:第一,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第二,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而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擴大偷稅的含義。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函”是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頂多屬于規(guī)章的性質。而《稅收征管法》屬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依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jù),對行政規(guī)章只是參照,當規(guī)章違反法律、法規(guī)時,人民法院應直接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進行審理,作出判決而不參照。
?第二,國家稅務總局的兩個函對本案不具有溯及力。有關收管的規(guī)定屬于實體行政法的范疇,是不具有溯及力的。本案……有關行為遠遠發(fā)生在這兩個函下發(fā)以前,因此,不適用有關規(guī)定。
?第三,被告關于居住地的理解是錯誤的?!睹穹ㄍ▌t》規(guī)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時,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弊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薄痢潦泄簿殖鼍吡嗽?9××年6月至19××年期間在××居住,××為其經常居住地的證明。被告以原告戶籍、父母、妻子、孩子在××縣,便認為××縣為原告的居住地是毫無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的。因此,即使原告的行為構成偷稅,也應由其居住地××稅務機關管轄,而不應由××縣稅務機關管轄。
?第四,原告并不構成所謂“采取不申報的手段,不繳納稅款”,原告于19××年8月11日向××市地稅局繳納了19××~19××年稅款,最多構成未按期申報,從而不適用所謂偷稅案件由居住地管轄的規(guī)定。
??二、被告的有關具體行政行為構成濫用職權。前面的庭審已經查明,被告在本案中有關濫用職權的行為有兩點表現(xiàn):
第一,要求相對人作出一個不可能作出的行為。被告于19××年11月7日作出“核定稅款通知書”核定稅款和滯納金共計113萬余元,限原告11月8日前繳納;11月8日作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限原告11月9日前繳納上述款項,。而被告于19××年1月9日下午才將上述二文書送達相對人手中。113萬余元對于一個在外打工的人來說不能不說是一個天文數(shù)字,對于今日中國的任何一個單位和個人來說,113萬余元款項都不是一、二天之內一下子能拿出來的。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被告競然當天送達要原告頭一天繳納、當天送達要求原告當天繳納的這筆款項,這怎么可能呢?這等于說就是要讓原告達不到行政機關的要求,違反行政機關的規(guī)定。這是行政機關濫用職權的表現(xiàn)
第二,反復無常。被告19××年11月下達的文書中稱應向原……余元滯納金??筛魞稍潞?,19××年1月其所作出處理決定”又不提滯納全,改為處以罰款53萬余元了。被告在答辯狀中所稱滯納金不同于罰款。為什么被告在最后的理決定中又不征收滯納金了,難道稅務機關可以想收就收,想不就不收,想以什么名目就以什么名目收嗎?這種反復無常的行構成濫用職權。
??三、被告做出的有關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表現(xiàn)有二
?第一,被告在答辯中稱被告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核定原告的應稅額”的。依照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并引用了該條文,但我們看到條文所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繳納稅款的情況是“發(fā)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剛才的庭審表明,并未經過“責令限期申報”這一必須的法定程序,原告當然也就不構成“逾期仍不申報”,因而被告核定原告稅款的行為不具備法定條件,違反法定程序。
?第二,《行政處司法》第31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并如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薄缎姓幜P法》第42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眹叶悇湛偩?9××年9月28日國稅發(fā)19××]190號《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試行)第2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jù)、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jù),未告知當事人有舉證聽證的權利,就……事人處罰并貿然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是違反法定程
《行政訴訟法》第3條第2款:“沒有法定依據(jù)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缎姓V訟法》第54條規(guī)定,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撤銷。
??四、被告作出的稅務處理決定主要證據(jù)不足。
?首先,被告所作《稅務處理決定》以及以前所作有關文書中,對于征收50余萬元稅款沒有列舉任何證據(jù);
?其次,被告在答辯中稱其是依據(jù)《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35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有權“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測算應納稅額”。行政機關“有權”核定,但必須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核定,而不是任意核定。被告只能大致說出原告從××防水材料廠購進了一定的原材料,被告不僅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原告“耗用”了多少原材料,甚至不能說出原告到底“耗用”了多少原材料。被告在庭審中一再提到原告在××有多少財產,原告使用“大哥大”、乘飛機做生意等。難道被告看到原告占有和使用一定的財產就可以沒有根據(jù)地向原告要求收稅嗎?這與敲詐有什么區(qū)別?被告有什么證據(jù)證明原告占有和使用財產就一定是原告的“所得”,而不是借、貸而來?
??五、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衡量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最后一項標準是適用法律、法規(guī)是否錯誤。
××縣地稅局“9701”號《稅務處理決定》提到其征稅和處罰依據(jù)是《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但沒有引用和提到任何一個條款,原告方至今也不知道被告認定原告的個人所得是哪一種所得,適用的稅率是什么,如何計算出來的。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構成違法,那么,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適用法律、法規(guī)不是更構成違法嗎?
??六、關于訴訟時效。
被告出具的兩份證據(jù)只能證明被告寄出過一份郵件和寄出的 ……人簽收,并不能證明被陳××簽收?!抖愂照鞴芊ā?,直接送達稅務文書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通達。規(guī)定:“郵寄送達的,以掛號函件回執(zhí)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通達日期。”被告代理人堅持說所謂“郵局送達文書證明”(答瓣狀附件五)是掛號函件回執(zhí),不僅錯誤,而且表明了被告代理人的無知。原告在知道稅務機關對其作出稅務處理決定后依法提起了訴訟,完全符合行政訴訟法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綜上,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guī)定,具體行政行為只要具備主要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票權五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判決撤銷,本案被告所作具體行政行為具備全部以上五種情形。我們認為,本案被告所做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請求人民法院全面考慮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撒銷被告所做的具體行政行為,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謝謝審判長,審判員!
××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
林××倪××
一九××年××月××目
[例文2]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省經濟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盧××的委托,指派我擔任盧××不服××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一案的原告訴訟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們聽取了委托人的陳述,查閱了本案的案卷材料,研究了有關證據(jù),剛才又參與了法庭調查,對本案有清楚的了解。
20××年元月23日下午4時許,××市中醫(yī)院行政科長孫××被人歐打致傷,孫××懷疑是盧××兄弟所為?!痢潦泄簿帧痢凉卜志謨H根據(jù)孫的指控,在沒有進行調查取證的情況下,于同月25日作出第0020號《公安管理處罰裁決書》,決定給盧×ד行政拘留5天處罰”(以下簡稱“處罰”)。盧××不服裁決,提出申訴,××市公安局復議以第9005號《治安管理處罰中訴裁決書》裁決“維持原裁決”(以下簡稱“裁決”),盧××不服裁決,向××事××區(qū)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定于20××年2月23日下午開庭審理,但被告沒有出庭,后經法院兩次合法傳喚,被告仍未出庭應訴,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判。代理人對被告的行為深表遺憾。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代理人根據(jù)事實和法律,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公安機關的“處罰”和“裁決”,認定事實錯誤,證據(jù)不足。
?(一)“處罰”是在根本不清楚孫××傷情的情況下草率作出。所認定的盧于今年元月23日下午伙同其哥持兇器將中醫(yī)工人孫××致傷,頭部縫合20余針,現(xiàn)住院的事實。我們且不說20余”本身是個模糊概念,“治安管理處罰”在審批表中作這種認定,是極不嚴肅,很不負責的。而實際情況是,孫××頭部縫臺4靜,有中醫(yī)院提供的診斷結果證明。該分局領導居然對這種不責任的報批,批示“同意行拘15天”。可見該局從承辦人到領導的辦案作風是何等草率,完全違背了“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繩”的辦案原則。
?(二)盧××根本沒有打孫××的作案時間。孫××被殿打致傷是20××年元月23日下午4時許……
……
??四、對本案的處理意見。
(一)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市公安局的錯誤裁決,以體現(xiàn)執(zhí)法工作上有錯必糾的原則,以維護法律的尊嚴。這里應當同
時指出的是,如果法院撤銷了公安機關的裁決,公安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jù)證明的情況下,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對本案原告人采取其它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二)法院一旦撤銷了公安機關的裁決,公安機關應當依據(jù)《條例》第42條之規(guī)定,向原告盧××承認錯誤,賠償損失,并積極主動到其所在單位做好善后工作,消除不良影響,以切實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上述代理意見,請合議庭評議時予以充分考慮!
××省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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